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胜诉判决 > 强制拆除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翟建朋
    翟建朋 主办律师

    翟建朋律师,中共党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学士,任北京...[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雪
    韩雪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法律思维严谨、逻辑缜密。擅长处理行政纠纷、民...[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函哲
    李函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多年,经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
    张凯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5年,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紫宸
    国紫宸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刑事金融团队负责人,法学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婧
    韩婧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美玲
    吕美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多年从事外企法务工作,执业以来,主要专注于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陆伟
    温陆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8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兵
    赵国兵 主办律师

    个人介绍: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芳
    刘晓芳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刘晓芳律师自步入法律行业以来,从事以行政诉、...[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昌通
    郭昌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凯东
    宋凯东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前公务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转型律师以来,...[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涛
    吴洪涛 主办律师

    吴洪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314321,主要办理各类涉及企业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敏慧
    贾敏慧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执业以来共计承办各类案件100 余件,提倡采取多元...[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惠
    苏惠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具有丰富的征收、强拆、企业关停、商品房案件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胜诉!委托人房屋被强拆,法院确认街道办事处行为违法!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03-1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石磊

导读

本案中,委托人董某与徐州市某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将本村HC路南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董某。合同签订后,董某将土地回填平整,建设厂房及其注册成立原告徐州TC公司。2018年X月X日,徐州市某区人民行政机关作出片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公告,对其厂房实施征收。2020年X月X日,某街道办以拆除违法建设为由,对董某、TC公司涉案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2021年X月X日,董某以徐州市某街道办为被告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确认某街道办的行为违法。2022年X月X日,被告某街道办不服一审行政判决,向徐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并查阅一审证据认定,鉴于拆除涉案建筑的行为系事实行为,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件最终在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石磊律师的缜密分析下,获得胜诉判决。

律师分析

2005年,委托人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在该土地上建厂用于经营。2018年涉案建筑物被划分在征收范围内。2020年X月,某街道办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载明委托人名下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并限期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同年X月,某街道办对涉案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2021年委托人将某街道办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胜诉。某街道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既没有证据证明其强拆行为取得了被上诉人的同意,亦不符合相关强拆程序规定,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诉求

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董某、TC公司的起诉。

案件还原

原审法院认定:
2005年X月X日,董某(乙方)与某村委会(甲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载明“.....甲方将本村HC南路的部分土地约XX亩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随后董某注册成立TC公司,并在其土地上建设了涉案建筑物,用于公司经营使用。
2018年X月X日,徐州市某区人民行政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及公告,决定对东至某小学、西至某大道、南至某线、北至某大道范围内涉及的某行政村区域实施征收,征收实施单位为某街道办。上述建筑物位于征收范围之内。
2020年X月X日,某街道办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载明了董董某名下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对存量违法建设,依法应由自行拆除,要求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2020年X月X日被告某街道办便以拆除违法建设为由,对董某涉案建筑物实施拆除。
2021年X月X日,董某以徐州市某区人民行政机关、徐州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共同被告,某街道办为第三人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徐州中院于2021年X月X日判决确认某街道办强制拆除董某建设的作为TC公司经营场所的位于徐州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HC南路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某街道办不服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向徐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徐州中级法院依法确认上诉人实施被诉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
上诉人实施被诉强制拆除行为,但未举证证明该拆除行为取得了被上诉人的同意,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因此,上诉人翠屏山街道办在缺少强制拆除行为依据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鉴于拆除涉案建筑的行为系事实行为,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故原审判决确认被诉拆除行为违法,符合法律规定。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