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企业拆迁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昌通
    郭昌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瑞
    徐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在行政、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涛
    吴洪涛 主办律师

    吴洪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314321,主要办理各类涉及企业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美玲
    吕美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多年从事外企法务工作,执业以来,主要专注于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雪
    韩雪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法律思维严谨、逻辑缜密。擅长处理行政纠纷、民...[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富丞
    邹富丞 主办律师

    毕业学校: 山东大学 学历: 本科 擅长领域: 行政诉讼及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子晨
    袁子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随小飞
    随小飞 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 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法律相关工...[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明诚
    陈明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征地拆迁、买卖合同纠纷等...[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弛
    张弛 

    个人简介: 主办律师。2015年获得法语翻译硕士学位,中国政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玲
    孙晓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蓉
    王炳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院部门工作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兵
    赵国兵 主办律师

    个人介绍: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立军
    杨立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主要研究领域为商品房集体案件维权诉讼、违法建...[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贺元
    杨贺元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知识产权诉讼、行政诉讼等业务,法学理论功...[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耿霞
    耿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现任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研究领...[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法规篇】征地拆迁中的法律适用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11-02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法律如何制定是一回事,法律如何运行又是另外一回事。在中国,中央可以立法,地方也可以立法;可以对宏观大事项立法,也可以对微观小事项立法;可以立新法废旧法,也可以新旧法同时运行。这就对法律适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里所说的法律适用,有其特定的语义——当两部或两部以上的法律对同一事项进行了规定,我们该如何选择适用。在当前立法活动较为频繁的中国,某一事项,尤其是关乎国民福祉的基本事项,往往不同主体会在不同时间,从不同角度与高度对其进行规制。这就使我们面临着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当不同法律的规定之间有些出入时,我们该如何取舍。可以说,法律适用是一门学问,涉及到我们对法的理解是否深刻,也是法实践中必须妥当解决的问题。否则,立法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司法、执法必然陷入一片混乱。
  关于法的适用,不需要具备多高的法学素养,稍微具备一些法律常识的人,就应该对下面这个规则有所了解: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这可谓法律适用领域的金科玉律,我们拆迁律师更是耳熟能详。简要明确一下上述规则的内涵,以帮助读者更好的理解本文的主旨。所谓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是指位阶在上的法律效力高于位阶在下的法律。法律根据制定主体不同,位阶上是有高低之分的。举个例子,由全国人大制定通过的法律被叫作“基本法律”,而由国务院制定通过的法律则被称为“行政法规”。相较而言,前者的位阶要高于后者。实际上,前者的位阶在中国处于金字塔的顶端;所谓新法优于旧法,则更易于理解,即后制定的法律相较于先前制定的法律,优先适用;最后是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特殊法是指对某一具体事项作出详细规定的专门法律,一般法则反之,只对该事项作出轮廓性的勾画。比如,《高等教育法》相对于《教育法》来说是特别法,当涉及到高等教育有关事项的规制时,依据前者居多。
 
  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并不容易。因为上述规则在适用中有很多要点需要注意。下面就拿征地拆迁领域举例,明确其法律适用的逻辑。
 
  先抛出一个问题:上述法律适用规则本身是否有位阶之分?换句话说,碰到法律适用问题时,我们是优先考虑其位阶,还是优先考虑其新旧,亦或是其适用范围?我的理解是,位阶问题具有优先性。在征地拆迁领域,当碰到法律冲突需要进行法律适用时,首先就应当考虑位阶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不言自明的。《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可以说,新旧法与一般特殊法的适用前提是“同一机关制定的法”。既然是同一个机关,就不存在位阶之分。所以,若法律之间存在位阶之分,就没有上述规则的适用余地,此时就应当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这两条规定明确确立了上位法的权威地位,其没有设置任何例外情况,也就是说,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出现下位法僭越上位法的情况。
 
  当发现征地拆迁冲突法规之间不存在位阶之分,此时就应当考虑谁是新法,谁是特殊法。那么问题又来了。若新法为一般法,旧法为特殊法,那又该如何处理呢?新法与特殊法有没有位阶之分呢?答案是否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同样是《立法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第九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这是对上述所提问题的集中回答。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处理征收拆迁案件时,遇到法律冲突需要进行法律适用时,首先要分析,是否存在位阶问题,若存在,直接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当上下位法不冲突时,下位法基本上是在更小的适用范围对上位法的细化,此时适用下位法不与该原则冲突,合法合理);若不存在位阶之分,谁是新法就适用谁,谁是特殊法就适用谁;若存在新法与特殊法相互纠缠的状况,就按照前述规则进行决断。
 
  可以说,上述规则在法律条文构成的交通网络里,犹如信号灯一般,保证各法各行其道,互不干扰,自理门前三分地。
 
  另一方面,这也对拆迁户审视政府的法律适用有些许启发。当看到拆迁公告或者征收补偿决定时,对于其中的法律依据,若其运用了下位法,拆迁户就要擦亮双眼,明辨其是否违反了上位法,是否在上位法框架之外自作主张,设置额外条款;若没有,就要考虑,在同一位阶,对这同一事项,是否有特殊法或者新法进行了更详细或者更新的规定,从而排除该法的运用。
 
  积极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是当下公民应当具备的素质。要知道,法律从来就不是政府的独门武器,它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护身符。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