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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改成了商铺,按照什么标准补偿?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7-06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案例,2005年,赵某把自己家的住宅一层用房改成了商铺,用于经营烟酒生意,目前,由于当地政府进行规划项目,赵某的商铺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但是房屋占地是商业用地,房本上是商住两用,如今面临的是拆迁补偿问题。
根据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改商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然后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明。
实践中,如果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和房产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临街性  
2,实际用于经营
3,传统人观念中就是一个商铺的外在属性(满足其一即可)
 补偿参考符合四同:同性质、用途、地段、区域,一般补偿来讲,底商价格最高,二三层比较便宜,标准:参照市场评估法,一般参考3公里以内。
除了正规的商铺,还有一种经营用房是在拆迁中经常遇到的。有的房屋从性质上确实是住宅,但实际上一直用于经营,房屋的产权人已取得营业执照并提供了纳税证明,这种的房屋应该怎样补偿?
 虽然从房屋的性质上讲仍应认定为住宅,但我们也不得不考虑到被征收人实际上已将房屋合法用于了经营,并以此为业,维系家庭的生活。如果就单纯看房屋性质,对被拆迁人失去经营场所、失去生活来源的实际情况置之不理,仅仅按照住宅予以补偿,不仅是不利于被拆迁人的利益保护,有悖物权法赋予物权人充分发挥物的效能的绝对支配权,也不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妥当的。
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提到,"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为具体落实该通知内容,各个地方也出台了具体的规范。
各地的住改商房屋补偿政策采用了不同的模式,就房屋的补偿而言,大多数地方按照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即高于普通住宅低于正规商铺的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相关法律规定,征收房屋首先,要看土地证、房产证是否载明具体使用性质和用途。其次,若房屋产权证载明商业用途并全部变更住改非等取得完善手续,则可以按照商业用房标准要求补偿并主张营业损失以及装修费固定资产投资等等,参考周边商业房屋市场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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