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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若同一供需圈只有一个或两个近期开发的案例,难以运用市场比较法时.可否采用陈述分析过程的方式来确定其开发完成后的价格?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1:2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可以,但是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常来说,估价条件不满足某一估价方法的要求时,应当放弃使用该评估方法。但如果实际情况中没有别的更好的评估方法时,可以采用陈述分析的方式弥补比较实例的不足。而且需要注意的是比较实例的选取范围是同一供需圈,找不到合适案例有可能是由于选取范围过于狭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