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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证载用途为“公路用地”的独立办公楼,如果设定为“公路用地”则评估价格明显低于周边区城的市场地价,如何设定为妥?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4:04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设定土地用途必须以2007年8月10日发布并实施的《本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2007)为依据,此种证载为“公路用地”的独立办公楼用地应按照哪种用地类型评估,参见第136题,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最有效利用原则,哪个用途的市场价格高就从这个用途的角度分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