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企业拆迁/关停专项维权,高额补偿在这里实现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253.办公用地属于综合用地范畴吗?如果有综合用途的基准地价.没有修正系数.评估时可参照住宅修正系数评估吗?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7:46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办公用地属于一级分类的商服用地、二级分类的商务金融用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地价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公布的碁准地价比较符合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2)有完整的基准地价体系,包括修正体系;(3)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与待估宗地评估基准日的相差不超过3年。
至于可否利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来评估,要看当地基准地价文件规定,如有些城市规定办公用地价格按住宅基准地价的某个倍数来计算,有的城市则规定按商业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在这两种情况下,可分别用住宅用地和办公用地的基准地价及其修正体系来评估办公用地价格。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则需要向当地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咨询,否则不宜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