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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旅游用地的评估思路和方法是怎样的?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7:48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旅游用地(包括风景区开发用地、游乐场用地等)一般都是具有收益的不动产,其价值、收益水平与经营产生的利润有关,故可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通常有两条思路:一是以项目出租为假设前提进行评估;二是以项目经营为假设前提进行评估。又因为旅游项目具有很强的垄断性和经营的特殊性,一般难以取得客观的市场租金数据,故实务中多以项目经营为假设前提,用收益还原法评估。此外,也可酌情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具体而言,对利用山林地开发的生态旅游、自然景观旅游用地,选择成本法、经营收益剥离还原法,对未建成或建设中的旅游用地,选择剩余法,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成本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已建成、配套有经营设施的旅游用地,首选收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