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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部队用地用于开发建设,如何评估其价值?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7:5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部队用地属于特殊用地二级分类中的军事设施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財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2007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分军队空余土地的转让管理,其中属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工业用途的土地,必须公开转让,“应当征求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应当明确宗地转让后的土堆用途、容积率等土地开发利用和规划设计条件”。因此,部队用地如果用于开发建设,应按规划明确其用途、容积率等指标,假设开发法和市场比较法是较为合适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