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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同一份报告中估价目的是否可以多于一个?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7:59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不可以,多于一个属于重大错误。不同的估价目的会有不同的交换价值,因此产生最终评估结果的差异。对于不同估价目的,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才可以准确揭示估价对象的价值,如需要评估同一标的两个不同评估目的下价格、必領分别出典两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