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胜诉判决 > 强制拆除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儒雅
    戴儒雅 主办律师

    学历: 法学本科 自我评价: 专业、极致 代表案例: 1.天津市...[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蓉
    王炳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院部门工作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银辉
    张银辉 主办律师

    张银辉律师曾在某全球顶级托管银行国内子公司任职,后从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月
    李月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以来,专...[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子晨
    袁子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随小飞
    随小飞 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 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法律相关工...[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玲
    孙晓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府育
    宋府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18年从事法律服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弛
    张弛 

    个人简介: 主办律师。2015年获得法语翻译硕士学位,中国政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卓然
    黄卓然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欢雨
    周欢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7年毕业于俄罗斯维亚特卡国立大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桂铭
    桂铭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7年,积累大量实务经验,特别在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富丞
    邹富丞 主办律师

    毕业学校: 山东大学 学历: 本科 擅长领域: 行政诉讼及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瑞
    徐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在行政、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一
    邢鑫一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鹏远
    程鹏远 主办律师

    程鹏远 专职律师执业三年,具有丰富的行政诉讼、土地纠纷、...[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胜诉!北京拆违案,确认六月份对原告的拆除行为违法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1-09-1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王豪

本案事实:

原告W某诉被告北京市房山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于 2021年 6 月 18 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 2021年 6 月 24 日立案后,于法定期限内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1年 7 月 8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W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镇政府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求:

W某诉称,北京KJG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JG公司)于 2007年1月1日与北京市房山区**镇**村( 以下简称**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签订《**村土地承包协议》。KJG公司承租**村集体土地 4.6 亩。该协议经**镇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盖章签证。 2007 年,原告在场地上建设办公楼一栋,办公平房 13 间,库房 19间,及其他锅炉房等附属建筑设施,至此原告一直合法经营多年。2016 年 8月 15 日,**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告出具《证明》,证明**村六区 50号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建筑物)不属于违法建筑。2021年 5 月 21 日,被告向原告作出窦政限拆字【2021】20 号限期拆除通知书(以下简称涉案限拆通知),原告于 2021年 5月 25 日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将立案通知书、关于涉案限拆通知答复函、关于窦政催告字【2021】14 号催告通知书(以下简称涉案催告书)的申诉告知书送达被告。2021年 5月 29日,被告又向原告作出窦政强拆字【2021】9 号强制拆除决定书(以下简称涉案强拆决定),告知原告将于 2021年 6 月 4日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被告在已知晓原告对涉案限拆通知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实施拆除行为,并未能证明涉案建筑物系违法建筑,亦未听取原告的申辩,被告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于 2021 年 6 月 4 日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所有的位于**村六区 50号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法。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被告对本行政区域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具有查处的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及《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限期拆除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方可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应当提前 5 日在现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告知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依据、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行政执,法机关对实施强制拆除应当制作笔录并全程录像; 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应当事先通知当事人清理违法建设内的有关物品,当事人拒不清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作物品清单,由违法建设当事人签字确认。 本案中,**镇政府既未能充分保障W某合法的救济权利,亦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在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制作笔录、全程录像、制作物品清单等法定程序,故**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明显属于程序违法,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北京市房山区**镇人民政府于二〇 二一年六月四日强制拆除原告W某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镇**村建筑物的行为违法。

胜诉判决: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