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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篇】企业拆迁中故意断水断电断路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6-18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今天吴少博律师给大家讲一下故意断水、断电、断路要承担哪些责任?在企业拆迁维权当中,“三断”(断水、断电、断路)问题在实践中比比皆是,各位企业主在真正经历过或参与过企业拆迁维权的都会遇到这种状况。企业拆迁和住户个体拆迁相比特殊点就在于有实际经营的行为在里边,企业有机器设备、有相应的附属设施,都是为了达到其经营生产赚取利益的目的,本身厂房的利用价值就在于此,个体住宅是单纯完成居住的作用。
 
  三断中的法律关系,首先从涉嫌的主体来说,当中可能包括六个主体:
  1.实际经营者。实际经营者可能是房屋的建造者,也可能是承租房屋的实际经营者,也就是说在此实际经营的企业作为主体。
  2.用电(水)的户主。以断电为例,用电的户主就是在供电部门所备案登记的户主的身份是谁。
  3.地主或者房东。地主就是把土地出租出去,企业租来土地后建设了厂房。房东就是把房屋出租给实际经营者。
  4.供电单位,即供电局。
  5.村委会或用地管理部门。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就是当地的村民委员会,如果在国有土地上就是国有土地的实际出租者或者实际管理者。
  6.主管拆迁的政府职能部门。
 
  故意断电可能触犯到三种法律关系,或者说我国只有这三种法律关系的存在——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可能会导致这么几种承担责任的方式——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行政强制违法、刑事犯罪。下面详细的讲一下三种法律关系对应的四种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怎么个情况。
 
  1.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当中无非就是两种:违约或侵权。违约界定的是实际经营者跟供电部门或用电户主跟供电部门。因为刚才所讲到的这六个主体当中可能会有重合的。有可能实际经营者就是用电户主。也有可能房东是用电户主,实际经营者不是,但是房东对实际经营者有保障供电的义务责任。
 
  违约责任是实际经营者和供电部门如果有直接的供电关系就会存在违约的问题。房东给实际经营者供电,如果断电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反过来讲,实际经营者不是用电的户主,这个时候供电局提供电,那么供电局就会形成一种潜在的侵权法律关系。所以在这里既有违约责任也有侵权责任,也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合。要根据具体状况进行具体划分。
 
  2.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就是行政强制违法的问题。在没有任何通知或者有通知直接实施了强制断电的行为,如果这是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拉闸断电,由于违法的行政强制行为,把用电设施破坏了造成断电的行为,这都叫行政违法行为。政府职能部门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的。在这段时间由于不能供电,不能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造成的预期利润的损失都应该纳入到行政赔偿的范围。
 
  3.刑事法律关系
  一般情况下在断水、断电过程中,涉嫌到两种刑事犯罪。首先是故意损毁财务罪,包括一些社会人员所进行的强制拆除行为,都是故意损毁财务罪的犯罪行为,还有破坏生产经营罪。因为你是生产经营的主体,把设备、电都断掉了,就有可能涉嫌到刑事法律上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5000元以上,连续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或聚集三人以上来破坏生产经营,都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企业主一旦遭受了非法行为一定要明确法律关系,然后在启动法律关系追责的时候,我们要考虑是全面启动还是单纯启动。有些时候在没有搞清楚是谁给你采取断电行为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既可能涉嫌到刑事犯罪,也可能涉及到一般的行政处罚。如果没造成足额损失的话就涉嫌到行政处罚,如果说是社会人员来实施的话,你都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来进行侦查、查办,然后告知你是谁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是否可以通过刑事来追责,还是最后确定只能按照行政来进行处罚对策。如果你有相应的证据已经证明村委会或者相应的职能部门来实施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强制违法以及行政索赔、行政赔偿的追责程序。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民事赔偿,进行民事索赔。
 
  在遭遇非法断电、断水、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给企业主形成巨大心理压力来逼迫搬迁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让对方看到你维权的决心,以及可能给对方产生后果以及影响。这样有可能在过程中形成谈判地位的“跷跷板”原则,“站”的高谈判的空间更大一些、角度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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