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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篇】如何进行企业拆迁维权谈判及报价禁忌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6-18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形形色色的“钉子户”、暴力拆迁和暴力抗拆报导不绝于耳,同样吸引着广大网友眼球的,还有征地拆迁又让多少人成了位百万、千万富翁?想要成为“富翁”,企业主在跟拆迁方要补偿时是不是要价越高越好?下面将主要谈一谈企业拆迁维权如何报价,以及企业拆迁谈判的禁忌。
 
  企业拆迁维权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吴少博律师(免费咨询:010-61057018)
 
  第一,报价的时机。
  是应该选择在一开始双方进行交谈的时候就直接报价,还是在双方进行多次交流之后再报价?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向来主张不能轻易报价。因为一旦报价就不能随便改动价格。这是一个价格的稳定性问题。报价肯定是有充分的时间、充分的依据以及充分的企业损失作为保障和基础的。所以说在报价时机上如何选择,在每个企业拆迁谈判过程当中都不是恒定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比如双方谈到了某个阶段,作为对方而言,已经迫切地想要知道你的价格,并且对你的价格已经有充分的心理预期——这主要是因为你多次反复的纠缠式谈判之后仍然不报价,对方已经有了这种心理感知,知道你的价格可能不低。这样在下一次进行交流谈判的时候,这种心理侧面的基础比较容易打听,所以说在报价的时机上要进行选择。
 
  第二,报价的范围。
  报价可能是一个准确的数字,可能是一个范围。我们给很多企业出的评估意见当中的报价就是一个评估范围。比如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不低于一定的金额,或者说他的整个补偿额度应该在多少到多少之间,之所以给出的是价格区间,是因为一些系数和平常的计算公式当中的选择是有一些不同的,选择的高低是实践中的操作问题。所以说在报价的时候,如果实在不能报出一个准确的点,或者准确的价目时,可以选择一个范围,但是范围的选择也要慎重考虑,需要是一个公平合理并且有充足法律依据的范围,不能报太高。
 
  有的拆迁企业主一谈到报价就非常不切实际,这样去报价只会毁了自己。因为这在实践当中很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况,这种情况我在处理完北京通州的一个案件时,跟对方拆迁公司以及相关的镇政府人员讨论过,也印证了我的这个想法——一开始报价过高,使对方一看就根本就不谈实际的价格。多数情况下,当我了解到企业主报价太不切合实际时,就会建议有所改动,但是这也不是说猛地急转而下,而是是慢慢地改。有时候对方也是鉴于报价太虚,迟迟不亮出它的底价,这只是在变相压制你的价格,让你自己慢慢去降价,而不是在给你涨价。当你自己降到了跟对方价格差不多的时候,他再给你报价,这是一个长时间长距离的狙击战。所以说没依据的、不切实际的报价往往对你没有任何好处。所有的企业主都认为报价越高越好,这点我不反驳,因为这是一个通俗的心理。但是不代表要的高就得到的高,因为这不是一种正常产生市场交易的行为形态。一旦报价,就不能轻易变动,报价绝对是有依据的,客观依据、市场依据、企业自身的资产依据和企业预期利益损失的依据等,应当通过充足的依据来要补偿。
 
  第三,报价的依据。
  报价的时候一定要附上充足的依据,可以是法律依据、客观依据,也可以是企业本身的损失依据、企业下一期可得的预期利益损失依据。不管是主观依据还是客观依据,一定要充足,不能狮子大张口,不能说不清楚钱是怎么来的。因为在报完价以后,对方肯定要问你要这个价格的道理何在,所以要对自己的价格附上充足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客观依据等等。
 
  第四,报价的态度。
  报价不能随便乱改,不能今天要一个亿,明天要八千万,有些企业主喜欢根据对方的态度来变更企业报价的形态。比如有些企业主本来要的是一千万,但我们结合它的市场价、估价区间、当地区段、土地的性质、现在企业的自主经营状况等等,以资产评估和收益法的方式测算完了以后,觉得可能达到两千万,那企业主可能忽然就决定要变成两千万。但是你一定要明白,一旦报了价就很难变化,不要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随便变价,因为这要体现你一个坚定的态度,这个态度所反应出来的就是你的心理恐慌程度。报价不轻易改变就说明你态度的坚定,这也是谈判当中一个重大的谈判观察点。
 
  所以说一旦要报价,就要权衡这四个方面:时机成不成熟、范围合不合适、依据充不充分和态度坚不坚定。下面我们还要谈一谈报价的禁忌的五个方面。吴少博律师(免费咨询:010-61057018)
 
  第一,轻易报价。
  不能在对方简单地出了一个评估单或者评估报告之后,就马上回答他自己想要什么价格。在没有充分了解客观实际、周边具体拆迁状况以及对方的主观看法就轻易地报价,这是众所周知的错误做法。
 
  第二,情绪报价。
  根据对方的言语刺激导致情绪报价——“离了多少多少钱我不干!”、“离了五千万我不签字!”等等,也是一种非理性的方式。这也是我们多次提到的不能采取的方式,这对我们是非常不利的。
 
  第三,不断变动报价。
  对方跟你谈的时候,如果发现你的报价没有定性,就会对你采取一不种尊重的态度。这将是扯皮的开始。一旦对你采取了这种态度,拆迁方的工作人员在上报的时候,把你说成一个不可理喻的人,极有可能对你采取强制性的违法措施。
 
  第四,无依据报价。
  报价要有依据,不管附上的是客观依据还是法律依据,不管是做了企业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还是对企业的预期利益做了一部分预估,一定要附上充足的依据。要知道拆迁补偿是怎么来的。
 
  第五,不切实际乱报价。
  前面讲过,一个北京陶然亭16平方米的公房要一个亿,这是完全不切实际的。还有一个企业主租赁村委会的场地建了5000多平方米的建筑,每平方米按照该地段北京商品房报价要将近50000元/平米,报出一个完全不切实际的数值,这是不合理的。一个正常的价格,要让第三方以及其他的周边的人都感觉此价格是正规的,是符合当前市场价值的,是切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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