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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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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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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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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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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府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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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卓然
    黄卓然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隗伟
    隗伟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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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宁宁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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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主办律师

    陈曦 律师 法学双学位,2015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科创...[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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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211重点大学法学学士、文学学士毕业,从事法律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蛟
    吕胜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十多年的法律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兵
    赵国兵 主办律师

    个人介绍: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婧
    韩婧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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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惠
    苏惠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具有丰富的征收、强拆、企业关停、商品房案件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美玲
    吕美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多年从事外企法务工作,执业以来,主要专注于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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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合同的效力及解除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8-14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矿业权出让属于矿业权流转的一级市场,经历了从无偿到有偿、从申请在先到竞争性取得的深刻变化。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要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原则上实行市场化出让”。2016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强调要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调整矿业权审批权限,强化出让监管服务。国家作为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本质上属于用益物权设立行为,既以行政许可为基础,兼具民事合同的基本属性。合理认定矿业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和效力,对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明确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优化矿产资源配置等均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审理矿业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应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发生“黑箱”操作,避免以公用物寻租的情形;另一方面要注意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产权利益,践行诚实信用、契约严守、契约正义等法律原则。《解释》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请求确认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释》第四条则对出让人和受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的情形分别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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