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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合适的比较实例或是当前土地成交案例的价格明显超出当前房价所能承受的地价时,我们还能应用市场比较法吗?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04 14:48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应当考虑使用其他评估方法。因为市场比较法的关键在于存在能够进行“比较”的实例,而实例的选择必须紧密结合市场进行分析,如果实例选择失当或者缺乏实例,就会导致采用此方法评估出的结果失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