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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运用市场比较法时如何选择比较因素?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19 16:3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一般情况下选以下比较因素,特殊情况下作相应增减:⑴交易时间(必选);(2)交易情况(必选);(3)交易方式或理解为价格类型(必选);(4)土地使用年限(必选,可在个别因素中体现);(5)区城因素;(6)个别因素。
在评估实务中,往往以客观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的价值基准,所以(2)、(3)经常被合并在一项考虑。
不同用途的土地,影响其价格的因子不同,修正的具体因子应根据估价对象的用途确定,可参照当地政府公布适用的“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相应用途的“宗地修正因素”。进行区城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时,比较因素的选定及其权重的确定也因用途不同而相异,例如商业用地的繁华度、临街状况、区城环境、宗地面积等重要,住宅用地的交通、景观(尤其是江景、山景等稀缺景观)比临街状况、形状等重要,工业用地的集聚度比区城环境重要,等等。比较因素的选择和权重取值还须与《土地估价报告》中的“地价影响因素分析”呼应,不得漏掉重要因素,必要时应说明因素选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