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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没有规划指标的商业用地申请变更为商住用地,如何评估该宗地价值?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4:0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没有规划指标的商业用地申请变更为商住用地,评估其价值时应当根据估价目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估价时点综合确定估价技术路线及合理选择估价方法。在估价实务中,对待估宗地的规划建设指标、用途、性质、年期等条件应当合理地、有依据地作出估价假设。估价假设要基于事实、符合估价目的,对于确定性因素,不得进行假设,对于不确定因素,应勤勉尽责予以必要的专业关注,严禁为了迎合委托人高估或低估的要求做出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1)对没有规划指标的处理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片区法定图则等城市规划相关规定,结合待估宗地具体情况,参考类似区城的土地利用情况、实际开发案例、房地产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待估宗地的规划建设指标,并进行土地最有效利用的检验,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座披露。在估价实务中,可征询当地规划、国土部门的书面意见并作为报告的相关附件,也可在估价业务委托合同中载明估价需明确的假设及限制条件以降低估价机构的执业风险。
(2) 估价对象用途的设定如果在估价时点,该宗地已取得变更用途的批准文件但尚未办理用途变更的相关手续,应当在征询有关主管部门意見的基砷上对该批准文件的变更(如可能撤销批准文件)进行合理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遵循合法原则,以最可能实现开发建设(利用)的用途设定待估宗地用途。如果在估价时点,该宗地尚未取得变更用途的批准文件,一般不得出具设定待估宗地用途为变更后用途的鉴证性估价报吿,如果是以补缴地价为估价目的,则应分别评估用途变更前后的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