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企业拆迁/关停专项维权,高额补偿在这里实现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225.司法机关及当事人提供的涉案土地权属资料不齐,应如何处理?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5:02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如果司法机关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估价人员应与其沟通#需补充的资料及可能获取的途径。一般情况下,将所需资料淸单提交给司法机关,由其转交有关当事人;如果司法机关要求估价人员直接向有关当事人索要,则把所需资料的清单直接提交给当事人。为了规避评估机构的风险,有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应先提交给司法机关质证后才能采用。
如果收集的资料仍然不全或者估价对象产权关系复杂,评估机构就需要在司法机关的协助下到国土、房管及规划等部门去査询有关地块产权、规划、地上建筑物报建情况、产权办理情况及他项权利状况等方面的资料。
能现场査阅到的资料,可直接向有关部门索要复印件(加盖查档章);如査阅不到或无法索要复印件的,则应建议由司法机关就相关产权、规划或地上建筑物的情况向有关部门致函查询。
如果有已登记过的并经有关产权部门认可的资料,评估中可直接采用。对于未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可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并经有关产权部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