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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和行政机关签订的承包水库,行政机关毁约,是民事起诉还是行政起诉?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9-25 15:4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首先这种承包协议属于什么样的性质?在实务当中遇到最多的或者听到最多的行为,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开始大家都认为这种出让协议就是个民事协议,因为行政机关在行使一种民事出让的关系。但是,这几年主流的观点已经把它归结到一种行政行为,为什么?行政机关是基于行政管理的职权行为来进行出让或转让。

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这个情况。政府机关对这个水库是具有管理职权,如果这个管理当中就带有占有使用收益,甚至一定的处分权限,也就是说我们在物权法当中的物权处分性行为,这个也是基于行政管理权来进行实际实施。

我说到这,大家就清楚了,他肯定是个行政诉讼。因为你签订的就是一个行政协议,你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追究的行政行为违约责任,所以说从概念上讲,这就是一种行政起诉,不是一种民事起诉。

我们在实务当中怎么分析它是一种民事行为还是一种行政行为?或者达成的是一种民事协议,还是一种行政协议呢?

其实很简单,你只要是基于管理,基于职权,这一类的行为所对外签订的相关协议,它必然就是一个行政行为;如果你基于自己自用,满足自己的本身的需要,所签订对外的协议,它必然就是个民事行为单。

政府对外签订一个采购合同及办公用品,那种协议是什么协议?你说采购办公用品是基于一种管理权吗?它不是,是基于自己一种自用性行为,它必然就是个民事行为,所以说从这方面达到一种分割的目的问题。

了解一家律所的真正实力看什么,看他的专业性,本所律师执业11年,代理的案件90%以上都是企业案件,这个从我们胜诉判决成功案例里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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