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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有不动产证的林地或者其他地划入自然保护区,林地本身及地上林木有没有补偿?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9-25 15:52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有不动产证的林地划入自然保护区,林地本身及地上林木有没有补偿?

 

首先自然保护区的划定时间是在你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还是之后?这里头又延伸出一个问题,因为我们国家是从2007年才有物权法,2007年之前有许多承包经营权,只是有承包经营合同,没有土地证所以说当中还存在这些问题,我们简来回答一下。

 

如果取得了林地的林,在自然保护区划定之前,就已经取得了林权,那么这个时候在实际当中的话,包括林权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包括地上附着物,不管是林木还是其他的种植性的附属物,都应该纳入到补偿范围,这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那么很多人也要谈到了,如果自然保护区划定在前,林地又取得了林权证的话,那么应不应该补偿?

 

同样也是应该补偿,原因也就是说这种民意自然保护区的划定的责任不是在你,那取得了不动产权证就取得了基于不动产权对行政机关的合理信赖的基本条件,同样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

 

但是我们还要分析一个问题,大家都知道,自然保护区它分三个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对于这种林权的实现,你到底在哪个区的范围之内?这又是个很大区别的。

 

你如果在核心区,可能你的林权不能属于你了,因为什么都要收回了。如果你在缓冲区和实验区,你的林权是不带有任何污染的工矿仓储项目,你本身林权的实现还是有可能性。

 

但是有些人也说了,我种了树木,我要自己砍伐,甚至我是利用林权来获取收益的。那么这种砍伐的行为,因为是整个的经营行为就是一种砍伐买卖的行为,那么这个时候你的行为可能就要被管束,就有可能因为划定到自然保护区了,要对你的林权进行收回,收回的是你的林权,包括你的地上附着物都要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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