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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审查角度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八讲:01立法目的_吴少博视频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0-08-19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从司法审查的角度谈一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就讲如果说去打官司诉讼,应该关注哪些问题。

 

590号令其实大家已经很清楚了,它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后,2011年由国务院出台的俗称590。那么在590号令出台之后,以前的建设部紧跟着就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我们围绕着这两部分,来和各位分享一下内容。

 

在看一部法律或者把一部法律引导到诉讼的环境,一定要先看法律的立法目的。

为什么?因为在诉讼的环节当中,必然是法律与法理要互补性适用,因为有些时候法律不可能把所有的客观事实都进行法律的梳理跟规定或者描述。最后有些问题可能从法律角度要上升到法理的角度,对有些问题的认识,不仅仅要局限于法律的一条条的规定,也要上升到一个法理层面的问题。特别在某一个专业领域,做的时间长了,都会有这种感觉。

 

我们先看一下这个条例,就590号令前三条的规定,其实前三条就是他的立法目的。

 

如果在后续的法律当中,你找寻不出依据的时候,你就往上翻去看它的立法目的。看它的立法目的表述得很明确,只看到了几个词,一个叫保障,一个叫公平,一个叫正当。 

 

第一条,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要给予公平补偿。以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中有一句话,它的目的是不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现在叫公平补偿。

 

第三条,程序正当,结果公开。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程序或者说程序有缺失,没有相应法律依据的时候怎么办?我们在行政法上有一个叫正当性。

 

我们国家的行政法的实体法是比较缺失的,那么到了程序上依据的时候,也是根据分门别类来归类,是行属于行政处罚,还是属于行政强制,但是如果说跳出了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之外,怎么办?没有具体的程序性依据了怎么办?正当性。

 

正当性就参照其他的法律适用正当性。这就是我所说的法理的层面。如果在后续的法律规定当中,在司法审判当中找不出依据,找不出具体的程序性规定,怎么办?往上看,正当两个字。当然了有些时候正当是属于法官的一个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但是他必须对正当做出合理的表述。

 

那么到最后所获得的补偿,如果又找不到法律依据怎么办?这有的又有两个字“公平”。

 

最后征收人对被征收人对法律的适用又产生了一些争议,怎么办?只有两个字“保障”,它的立法目的是保障被征收人的,他没有说保障征收人的什么,他表述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后续的具体依据上有缺失了,那么法理性的依据就给你提供的很充分。这是对实体进行公平的,这对程序进行正当的,这是对法义的保护的主体的概念的表述。这是我说的法律的互补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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