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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集体土地上承租企业拆迁时的利益争取案例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7-18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案情简介】
从7月28日到8月7日,短短十天的时间,我所律师处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其特殊之处就在于它的时效性。可谓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更加彰显了本律师团雄厚的专业实力和竭诚为当事人服务的一贯精神,也成为了年度内本团的经典案例之一。
 
【维权策略】
前篇--扑朔迷离的《土地出让协议》
2007年8月27日,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农业委员会大院内,本案当事人赵水兵与农业委员会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而这一纸《土地出让协议》,成为了本案件中多会正义的关键较量点。
此协议约定将农业委员会所属的25亩土地出让给赵水兵,且说明在出让后由农业委员会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如未能过户可以长期与贵司共用一个土地证。
协议签订后,赵水兵如约缴纳了规定的土地出让金,但农业委员会一直没有办理约定的过户手续,老实的赵水兵基于对农委的信任,并没有催促过户事宜,一直合法使用土地至今,在这块土地上办起了水泥预制场。
中篇--突如其来的拆迁
2014年6月初,像往常一样来厂里上班的赵水兵突然发现了关于工厂的拆迁公告,而公告上写的并不是相关的补偿条款,而是表明了征收方对赵水兵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主体资格不予承认。赵水兵在吃惊之余来到农委询问相关事宜,却被农委相关领导告知他确实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面对突如其来的拆迁,赵水兵所经营预制场厂的繁忙经营景象一直难以为继,而征收方称因土地储备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预制场所在土地已被全部列入拆迁范围,预制场须尽快搬离。更让赵水兵摸不着头的是征收方提出的“霸王条款”—赵水兵将得不到任何的拆迁补偿。
后篇--云谲波诡的境遇
在拆迁通知下达了几天内,赵水兵工厂的现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营每况愈下。更让他气愤的是还存在着影响工厂经营的外部因素,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在赵水兵的工厂内安装了数块广告牌,进行自己的项目宣传。
在这样孤立无援的境遇之下,赵水兵经过多方打听,找到了吴少博律师和李晓宁律师这两位久经沙场的正以维护者。拉开了维权的序幕,才有了本次经典的案例。
 
【办案总结】
介案伊始,律师团队就准备好了长期的维权准备。在查阅与赵水兵案件相关的资料时,有着多年房产案件办案经验的吴少博和李晓宁二位律师就对拆迁方提出的要求提出了相关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在这些质疑中,尤为重要的一点便是证明赵水兵对土地和房屋的合法所有,解决了此问题之后,那么全部问题均能迎刃而解
对于赵水兵来说,面临的问题还不是补偿过低,而是被安置人地位无法得到确立,这就意味着,赵水兵无法出现在补偿协商的谈判桌上,连发言权都没有,又何谈补偿呢?那么,让赵水兵的合法身份得到认可就成了一个决定性的问题。经过对本案的仔细斟酌、分析,吴少博、李晓宁律师确定了以律师函的方式直接确立吴某某被安置人地位。两位律师迅速将律师函发送给相关部门,告知其赵水兵的身份及其拥有的预制场的注册、实地经营情况与赵水兵和农委所签订的合同。在律师函发出了三天后,拆迁方便找到了赵水兵协商了相关的补偿事项。
本案在所办理的案件当中,是时效性最强的案件之一。仅用了十天时间便为当事人解决了心头大患,可谓是维权案例中的经典。
从经济蓬勃发展之时,也伴随着当代社会的阵痛。当以各种模式显现的拆迁冲突作为中国式拆迁总也少不了的话题时,普通大众面对拆迁时的艰难与无力则一次次得到鲜明刻画。
而本案便得到了这种社会现象的印证,原本可以得到合法手续的赵水兵基于对“组织”的无由信任而没有去争取必要的相关证件,便招来了后来的一系列维权事实。而拆迁方与农委的这类“权力无疆”的随意行事方式正是中国十年拆迁乱战的根源所在。在这类僭越于法律法规之上的大行政拆迁面前,人们的私权无疑是小写的、孱弱的。而我们自身的弱点便是在于法律方面的无知,一张法律打伞顶在我们的头上,而很多时候我们却抛弃它去寻找另外一些所谓的“关系”去维权。这种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质低的整体情况正是现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严重阻碍。
对于杂项丛生的事务,首推的处理方式应当是化繁为简。在纷繁复杂的拆迁事项中,认为自己正身处权利守护困境的人们,最正确有效的方式便是通过法律赋予的力量去寻求法定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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