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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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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紫宸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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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宁宁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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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振东
    崔振东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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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齐丹
    齐丹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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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昌通
    郭昌通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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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郗华晓
    郗华晓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郗华晓,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2016年研究生...[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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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府育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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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莎莎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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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胥汝涛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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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凯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5年,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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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陆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8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宇飞
    马宇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专注行政诉讼领域争议纠纷解决,主办征地拆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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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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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炳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院部门工作经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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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爱国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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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耿霞
    耿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现任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研究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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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贺元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知识产权诉讼、行政诉讼等业务,法学理论功...[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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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子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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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解读】两村民状告北京通州区行政机关不作为 区长出庭应诉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03-3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团队最近接受了佳木斯和绥化两个被拆迁企业当事人委托的征收拆迁维权工作,两个企业的共同点为:占有土地的性质均为国有;且办理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产证和工商注册;土地的取得方式均为划拨。现面临征收拆迁,拆迁方给予的补偿说法如出一辙。
  
  一、土地由于取得的方式是划拨,所以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原因在于你划拨取得土地就没有花钱,那我征收土地就不需要土地补偿。
  
  二、由于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都表明了是住宅而非经营,所以就没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依照拆迁方给出的说法,被征收企业能获得的补偿只有房屋补偿了。众所周知,房屋补偿价值是非常低的,这样的情况对我们的当事人是非常不利的。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维权呢? 
  
  本团队专业律师认为:
  
  一、如果还处于评估阶段,那应及时要求重新评估,也可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就土地和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特别是土地的价值,更应该进行有效评估。它的参考数据应来自于已成交土地的价值或者是商品房的价格。
  
  二、如果已经下发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应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其征收方案和评估方式、项目、方法等提起不合法审查,完成撤销该行政行为的目的。
  
  三、商业经营用房一样有权利进行房屋置换,也就是可以选择回迁或者是同地段的商业用房置换。
  
  四、经营行为的界定应由这样几个行为完成:
  
  1、有营业执照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2、有纳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3、实际经营行为存在且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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