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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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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在被拆迁过程中,法律上有哪些维权的期限呢?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1-1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在企业拆迁过程中,法律上也赋予了我们法定的保护合法权益时间,我们应该怎样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呢?如果你忽视了一些期限, 一旦过期,就会丧失通过法律救济的机会。在行政诉讼期限内,又不提起诉讼,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再去主张将无济于事。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当事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3,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对于行政复议不服的,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希望各位涉及到拆迁的个人或者企业主,要记清每个阶段自己应该做什么,以免让自己利益受到损失。要正确理智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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