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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估价实务中遇到须对住宅用地中游泳池.停车场、绿地等附属设施用地进行估价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7:5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在住宅用地的附属设施规划、竣工验收、买卖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1)对于经营性的附属设施用地,例如属于开发商产权的会所内的附鷓设施用地应采用收益法,停车场还可采用市场比较法,其他非经着性的附属设施用地可参照住宅用地评估,(2)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时,如果经营性的附属设施已规划有明确用途,不宜简单地参照住宅用地评估,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处理,其他非经营性的附属设施用地可参照住宅用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