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企业拆迁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府育
    宋府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18年从事法律服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宁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隗伟
    隗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 2022.8-至今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雪
    韩雪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法律思维严谨、逻辑缜密。擅长处理行政纠纷、民...[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玮
    王玮 主办律师

    王玮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郗华晓
    郗华晓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郗华晓,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2016年研究生...[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婧
    韩婧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明杰
    崔明杰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富丞
    邹富丞 主办律师

    毕业学校: 山东大学 学历: 本科 擅长领域: 行政诉讼及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敏慧
    贾敏慧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执业以来共计承办各类案件100 余件,提倡采取多元...[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紫宸
    国紫宸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鹏远
    程鹏远 主办律师

    程鹏远 专职律师执业三年,具有丰富的行政诉讼、土地纠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丹
    刘丹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20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进入法律行业工...[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睿钒
    孙睿钒 主办律师

    学习经历: 法学硕士,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陆伟
    温陆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8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法...[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论承租户与征收拆迁的关系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0-02-12   咨询热线:400-155-0888

 

论承租户与征收拆迁的关系

文章:石磊律师

近来有很多关于承租厂房、门面房、商铺、市场摊位等经营户遇到拆迁如何补偿的问题,我们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一般的承租户在遇到拆迁的时候无非主要涉及到四个问题。

第一,主体资格问题。不管是2011年之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是之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均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才是被征收人,承租人只能以利害相关人论定。也就是说从主体资格上,承租人没有被征收人的主体资格,只是与征收拆迁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在主体资格方面,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相比具有一定瑕疵,而且在实践当中,征收方也不针对房屋的承租主体。但可以经过一些法律程序,努力让征收方把承租户认定为拆迁过程中具有一定主体地位资格的人,然后单独谈补偿,这是一种最佳的状态。

第二,征收拆迁法律关系问题。征收拆迁公告的时点必须是在承租方合法承租期限之内。如果双方合同关系已经终止,承租关系不复存在,那么合同关系之外的征收拆迁就与承租人没有实际关系了。

 

拆迁律师

第三,补偿项目问题。承租人是实际经营者,是除了土地和厂房之外的实际添附者,甚至有些承租户在原租赁的厂房基础上自行扩建,那他就是扩建部分的所有权人,因此能够获得扩建部分的补偿。这种情况的前提是承租方没有放弃承租关系中的利益。有些出租方在进行出租时会和承租方就此问题进行商谈——如果遇到拆迁,那么扩建部分属于出租方的——如果承租方放弃了自己的利益,那么这部分就不属于他了。另外,承租方所添附附属物的补偿应归于承租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也应该属于实际经营的承租方。在此着重强调,在要求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承租方的营业注册地必须在这个地方,因为从合法角度来讲,如果不能证明在这个地方存在营业行为,那怎么会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损失呢?这样逻辑关系就讲不通了,所以说承租方的营业注册地必须在此。此外搬迁费(搬可移动的附属物、机器设备、生产的附属设施等都属于搬迁费)、一次性不可搬迁的机器设备附属物、重置费和其他可能在拆迁中可以获得的奖励,承租人都权获得。实践当中有个概念,出租的行为是房东,即出租方的一种经营行为,前提是必须取得出租许可,有些时期乡镇、街道办都办理这种出租许可证。出租方有完整的出租许可证,就可以被作为一种经营行为,所以在停产停业损失这方面,也应该给出租方适当的补偿,这就可能会出现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的补偿分割问题。

论承租户与征收拆迁的关系

第四,法律程序问题。基本上涉及到两个民事诉讼程序。一个是起诉承租方,要求腾房。由于房屋土地遇到拆迁,所以起诉要求腾出现有租赁房屋,这是解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到期腾房之诉。还有一个是分割。如果征收方和房东已经把你的利益,包括停产停业损失、附属物、机器设备等,已经被签进合同里了,就可以起诉房东要求分割补偿利益。实践当中还有一种不常见情形,如果拆迁方和房东签订了补偿协议,拆迁方可能会共同起诉承租方和房东要求腾房,因为承租方是实际占有人,房东是房屋所有权人。前两种法律程序,即租赁合同之诉和分割之诉在实践中比较常见。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关注我们,了解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