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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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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厂房实际建设面积超出当初审批的规划面积,但当初行政机关验收部门已验收通过,那现在拆迁面积以哪个为准?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12-18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律师观点:依据2008年1月1号实施的《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第四条第二款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所以,08年以后城乡建筑建设都要申请规划审批手续,并且有了规划审批还要按照规划来建设,不能超过规划区域任意建设。无规划审批的部分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拆除的,更不用谈补偿了。但当初虽然超出规划面积而政府验收部门验收时没有提出异议,那我们企业是不是可以认为政府默认该建设合法呢?企业也是基于对政府的合理信赖继续厂房建设。如果现实中遇拆迁对该部分有争议,建议还是提请上级部门来认定,或者说申请行政复议,看上级给个什么说法,然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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