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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审查国土局是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8-02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怎样审查国土局是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当我们身边发生违法用地行为,如在耕地上建房、违法征地等,影响到我们切身利益的时候,我们可以据此规定申请国土局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在此情况下,国土局全面履行职责对我们的权益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我们申请国土局履行法定职责后,怎样审查国土局是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国土局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设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国土局应当依法履行的程序包括线索登记与核查、立案审批、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
 
一、线索登记与核查
 
根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违法线索发现、核查的程序规定,接到举报的违法线索,对于有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应当填写《违法线索登记表》,载明具体信息,报负责人核查、签批,提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意见。
 
例如,“未批先征”是典型的土地违法行为,国土局应当依法交其内设的执法监察处(或执法监察局)依照上述程序处理。但实务中,国土局收到我们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后,可能直接签批至负责征地的科室(如耕地保护处)处理。这类科室一般也仅就涉案地块是否办理征地手续进行查询,其无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实际上也不可能进行查处。如果国土局错误批办,就会直接导致我们提供的违法线索不能获得实际处理。
 
二、立案审批
 
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规定,对有明确的行为主体和违法事实,依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立案。
 
仍以“未批先征”为例,违法事实一般都是区县级人民政府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76、78条的规定,违法征迁、违法占地的行为,符合立案标准,国土局应当依法立案处理。而如果国土局在接到我们的申请后,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导致我们举报的土地违法行为并未纳入国土局的行政审查程序中,进而导致该违法行为并未得到实质处理,国土局就属于殆于履行职权。
 
三、调查取证
 
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案后,应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措施包括: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询问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测、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印相关材料等。
 
在“未批先征”案件查处中,区县级政府是我们申请国土局进行查处的对象,实务中国土局一般仅会书面向区县级政府询问情况,这种调查措施是不充分、不全面的。国土局还应当进行深入调查,比如向当地村委会、村民了解情况,现场勘察等等,而不是草草收场,使查处工作流于形式。
 
四、处理决定
 
调查终结后,国土局应当结合调查结果,决定给予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于给予处罚的,我们要看处罚结果是否在法定幅度内,作为被侵害人,我们当然希望这种处罚能够从严把握。因此,如果国土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低于法定幅度,我们就要考虑是否存在违法减轻处罚的情形。

五、作出答复
 
我们申请国土局履职,国土局有义务答复我们查处进展及结果。但至于答复形式是书面还是口头的,法律并未统一规定,各地实务操作也不一致。有的认为应当书面答复,比如河北省部分地区。因此,对于答复形式还是应当结合当地实践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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