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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到期不给换发造成企业关停事实可否维权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8-1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一、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
  何谓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范和限制排污行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下面就吴少博所代理某个案件讲解,企业所属地区位于湖南某县一家化工企业,由于企业排污证到期,并向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要求为其换发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局答复说目前因环保整治,不再颁发换证,且在此期间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企业多次向环境保护局说明情况,省环保厅不予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唯一理由是没有《排污许可证》,最后造成企业关停。
本案中我们认为,排污者认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检查中做出的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排污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排污许可证》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不下来企业将会关门,因此,要求确认未予换发排污许可的属于行政不作为,且构成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法条规定,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二.本案中,有几点注意事项,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企业自身经营行为要满足合法性,并知晓许可证存在企业中必要性,这里分两种情况简单讲解
(一)企业若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会避免以下几种风险呢?
(1)排污许可证是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存在重要依据体现,因此,环保部基于企业守法承诺,依法办理许可证,强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监督管理。
(2)企业不会被行政处罚或被关停。
(3)避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二)若是企业未取得合法许可手续,那么企业又会面临哪些环保问题会被追责呢?
1. 刑事责任。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严重污染环境(一)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污染物的  二)非法排污、排放危险废弃物,以上存在其一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 行政责任。依据《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规定,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且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情况进行行政拘留。
3. 行政处罚或被关停。
综上所述,在此需要提醒广大企业主们,一定要对自己企业负责,为未来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情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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