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胜诉判决 > 补偿决定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宇飞
    马宇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专注行政诉讼领域争议纠纷解决,主办征地拆迁、...[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陆伟
    温陆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8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
    张凯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5年,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紫宸
    国紫宸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郗华晓
    郗华晓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郗华晓,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2016年研究生...[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宁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振东
    崔振东 主办律师

    崔振东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多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子晨
    袁子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耿霞
    耿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现任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研究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莎莎
    吴莎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擅于处理民商事纠纷,特别...[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府育
    宋府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18年从事法律服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齐丹
    齐丹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天津农学院,本科学历,拥有深厚的法律功...[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爱国
    肖爱国 主办律师

    ...[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贺元
    杨贺元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知识产权诉讼、行政诉讼等业务,法学理论功...[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蓉
    王炳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院部门工作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欢雨
    周欢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7年毕业于俄罗斯维亚特卡国立大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昌通
    郭昌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胜诉 |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皮革企业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_石磊胜诉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0-08-18   咨询热线:400-155-0888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皮革企业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案要点

行政机关在缺乏任何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原告起诉后,经法院审理及调解,被告自行撤销房屋征收决定,然后法院建议原告撤诉,并告知原告可以主张赔偿以及后续继续起诉政府新的征收行为。

本案代理律师:石磊

本案事实

原告皮革公司系枣庄市**号不动产依法登记的产权人,至今对该国有土地还有近40年的使用期限。2018年10月25日,市南工业区拆迁安置指挥部作出《市南工业区**路道路改造工程房屋征收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加快推进市南工业区发展,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市南工业区总体规划要求,近期启动**路及勤为学校周边区域的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辅助物征收工作,征收目的实施市南工业区道路改造工程,征收范围大众路**道路规划红线内及勤为学校周边区域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实施部门枣庄市市中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期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1月24日等。同时公布了《市南工业区**道路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原告的不动产位于征收范围之内。被告枣庄市市中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评估机构对原告的不动产进行了评估。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皮革企业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原告观点

原告不服被告作出的市南工业区**道路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理由如下:

一、被告作出了涉及市南工业区**道路改造工程的房屋征收决定。

落款单位市南工业区拆迁安置指挥部作出的文件抬头虽然是《通知》,但该《通知》内容却包含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部门、征收期限等,具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所有因素,符合房屋征收决定的基本特征。另,枣庄市市中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根据该《通知》已实际开展征收补偿工作。故该《通知》属于房屋征收决定。

二、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枣庄市市中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作为本案被告主体适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根据上述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定主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工作。虽然该《通知》的盖章单位是市南工业区拆迁安置指挥部,但是市南工业区拆迁安置指挥部并不具备行政法人的主体资格,不能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况且《通知》中载明的征收项目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实施部门又是被告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的内设机构。故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枣庄市市中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作为被告适格。

三、被告作出的市南工业区**道路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依据上述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并听取公众意见,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中应载明行政复议、诉讼权利。但是被告作出的《通知》中未载明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期限、途径,也未征求公众对补偿方案的意见。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显属违法。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市南**道路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原告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望法院查清事实,支持原告的诉求。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皮革企业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当地法院在收到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石磊律师的起诉之后,经法院审理及调解,被告自行撤销房屋征收决定,然后法院建议原告撤诉,并告知原告可以主张赔偿以及后续继续起诉政府新的征收行为。被告发布通知,撤销了之前公布征收公告级补偿安置方案。我方律师也撤销原定起诉被告“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的诉讼。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皮革企业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皮革企业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皮革企业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皮革企业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皮革企业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皮革企业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皮革企业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