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胜诉判决 > 撤销处罚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陈曦 律师 法学双学位,2015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科创...[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明杰
    崔明杰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银辉
    张银辉 主办律师

    张银辉律师曾在某全球顶级托管银行国内子公司任职,后从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久林
    朱久林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曾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雪
    韩雪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法律思维严谨、逻辑缜密。擅长处理行政纠纷、民...[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志强
    范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桂铭
    桂铭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7年,积累大量实务经验,特别在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蛟
    吕胜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十多年的法律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美玲
    吕美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多年从事外企法务工作,执业以来,主要专注于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窦克平
    窦克平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毕业,法律硕士(法学) 曾在...[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瑞
    徐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在行政、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随小飞
    随小飞 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 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法律相关工...[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垚
    宁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硕士研究生,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齐丹
    齐丹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天津农学院,本科学历,拥有深厚的法律功...[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凯东
    宋凯东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前公务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转型律师以来,...[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莎莎
    吴莎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擅于处理民商事纠纷,特别...[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胜诉!县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养殖场强拆补偿职责,法院撤销其作出的答复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01-2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王豪

导读:

本案中,原告河北某县某养鸭场因当地高速建设而被划入征收拆迁范围。2011年,行政机关对原告的部分养殖场进行了强拆,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原告向被告县行政机关递交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被告在给原告的《答复》中称“拆迁补偿款已经全额支付,拆迁部门的职责已经履行完毕。”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答复》,并责令被告依法履行对原告养殖场的补偿职责。案件在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王豪律师的努力下,获得胜诉判决。

律师分析:

委托人养殖场因修建高速遇到征收,在双方对整体补偿达成协议后,行政机关以变更规划为由仅对部分养殖场进行了征收行为。但最终导致委托人无法办理养殖的相关手续,委托人想要对养殖场整体进行征收。律师认为高速公路周边有明确的安全距离要求,行政机关此行为存在以变更规划的方式规避征收补偿义务,对于剩余的养殖场也应当依法进行征收补偿。

原告诉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原告申请的答复》,并责令被告依法履行对原告养殖场的补偿职责。

案件还原: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2021年X月X日,原告C县某养鸭场向被告C县行政机关递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申请C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关C县某养鸭场进行合法补偿的法定职责。
被告C县行政机关收到原告C县某养鸭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后,认为C高速公路沿线各乡镇行政机关是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于是将该事项交由C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会同C县X镇行政机关调查核实。
2021年X月X日、C县C高速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C县X城镇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关于L某申请的答复》。
2021年X月X日,C县C高速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原告送达了该答复。原告C县某养鸭场对上述答复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如前所述。
另查明,2006年,原告C县某养鸭场承包C县X镇的X亩土地用于养殖。2009年,C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征收上述原告用于养殖的部分土地。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据此,具有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工作职责的是县级以上地方行政机关。因此,C县行政机关是本案适格被告。
本案中,原告某养鸭场申请履行补偿职责,应当由被告C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被告将该事项交由C县X镇行政机关和C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办理,确由C县X镇行政机关和C县C高速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答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上述部门在作出答复之前,未听取原告的陈述和意见,未能保障原告依法享有的重要程序性权利,所作出的答复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综上,原告诉请撤销案涉答复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C县X城镇行政机关和C县C高速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8月作出的《关于L某申请依法履行对其养殖场进行合法补偿的法定职责申请书的答复》。
二、责令被告C县行政机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C县行政机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