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胜诉判决 > 信息公开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富丞
    邹富丞 主办律师

    毕业学校: 山东大学 学历: 本科 擅长领域: 行政诉讼及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垚
    宁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硕士研究生,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
    陈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明杰
    崔明杰 主办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兵
    赵国兵 主办律师

    个人介绍: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翟建朋
    翟建朋 主办律师

    翟建朋律师,中共党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学士,任北京...[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凯东
    宋凯东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前公务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转型律师以来,...[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子晨
    袁子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婧
    韩婧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蛟
    吕胜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十多年的法律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陆伟
    温陆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8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银辉
    张银辉 主办律师

    张银辉律师曾在某全球顶级托管银行国内子公司任职,后从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惠
    苏惠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具有丰富的征收、强拆、企业关停、商品房案件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志强
    范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胜诉!村民土地被占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获答复,复议机关:限期作出书面答复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6-02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代理律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石磊

个人简介:

石磊律师:通过多年的执业积累,石磊律师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法律实务相结合,以其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擅长领域:致力于企业拆迁案件,企业及商铺拆迁,房屋拆迁,“违章建筑”拆迁,商品房烂尾,商铺房规划变更,售后返租及分割拆零,环保关停,行政处罚等方向的法律实践研究。

案情概要:

2022年9月27日,云南杨某向当地市公安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其中注明载体形式“纸质”和获取信息方式为“邮寄”。该市公安局于10月1日收到了杨某的邮件,但至今未给杨某作出任何书面答复。

律师分析: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石磊律师认为:我方向市公安局以邮寄方式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该市公安局是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且签收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根据法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就该申请进行答复。该市公安局未进行答复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赋予了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生效的版本(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三条规定,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技等特殊需要向相关行政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但在2019年5月15日生效的版本(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删除了关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满足3类特殊需要的限制。故此后,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需要具有特定需要,即行政机关无权以申请理由否决公民的申请行为,对申请内容是否应当公开,公开义务机关应依法进行答复。
在庭审中该市公安局局辩称,已公开所邮寄申请表之内容信息,申请公开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缺乏,无法满足杨某之诉讼请求。此亦属明显错误。最终法院判决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对我方的申请进行书面答复。

案件还原:

杨某是云南省某村村民,在该村瓦房组依法享有承包地。2022 年,某矿业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分公司”)占用杨某承包地,且在该土地上进行开采。为了了解矿业分公司采矿以及占用土地的相关信息,杨某于2022年9月27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给当地市公安局,申请公开“矿业分公司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及前置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合法生产活动的有效证照或证明材料;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负责人的任命文件以及职称证书;还有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等文件)”,申请表上注明了载体形式为“纸质”,获取信息方式为“邮寄”。
10月1日,市公安局签收了杨某的邮件,但至今未向杨某作出书面答复。杨某认为自己作为被占用承包地的权利人,有权利知晓矿业分公司采矿以及爆破的相关信息。该市公安局作为采矿爆破作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故该市公安局有义务对杨某所申请的政府信息进行答复,并按照指定的方式提供给杨某。因此,杨某委托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石磊律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确认该市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该市公安局限期内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被申请人市公安局答复称:市公安局在收到杨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立即转业务主管部门治安支队办理。治安支队业务主管民警及时审阅了杨某所申请公开的内容,并进行了回告,回告内容为:1.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矿业公司有关情况已向社会主动公开,可在互联网信用中国进行查阅。2.由于矿业分公司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前置性文件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故不予公开。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复议机关认为:市公安局收到杨某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就相关事宜作出正式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责令该市公安局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书面答复。

本案判决书: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