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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收,不谈补偿 现在被断水断电断路,被拆迁企业怎么依法维权?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2-0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企业占地被规划为建设高速公路,前期找理由让关停,不谈赔偿,现在被断水断电断路,被拆迁企业怎么依法维权?
 
  案例:湖北的高先生经营电缆厂很多年,技术已经很成熟,企业效益也非常好,但是现在面临高速公路要经过他的厂区,被划为红线部分,后来因为政府不给安置,强行给高先生实施了违法措施,使企业无法正常经营,该企业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断水、断电、断路的原因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在拆迁方与被拆迁人补偿问题差距悬殊,无法达成一致,拆迁方往往会通过断水、断电、断路等破坏被拆迁方正常生活需要的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以实现拆迁方快速拆迁的目的。
 
  三断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政府采取这种手段就是为了切断企业命脉,无法正常经营,从而被迫停产停业,政府实现自己的低价拆迁目的。
 
  企业主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很多企业遇到这样的问题都是很气愤,但是又无能为力,面对这样的遭遇有的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有的会自认倒霉,不反抗,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财产受损。
 
  法律依据: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确定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即拆迁方只有在满足了给予被拆迁方合理补偿的基本条件下,才能要求被拆人按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拆迁期限内搬迁,即使被拆迁人依然没有搬离,拆迁方也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还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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