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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果园没有进行征收就被占用了,我们应该怎么维权?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2-2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由于当地要建设工业园区,部分村民种的果树在规划区内,在没有经过征收就非法施工毁坏了果树,并且没有给村民补偿款,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征用村民用地是有补偿款的,如果违法征收土地,未批先用,或可能涉及到“克扣、截留、挪用、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
关于这种征地的补偿,国家主要有以下几点赔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补偿给集体,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计算,用于土地开发和农田基本建设。
2,安置补助费——补偿给集体或变相补偿给个人,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4至5倍计算,用于土地开发和农田基本建设。但是经村民会议同意可以均分给村民作为补助。需要公示。(有些地方政府以发文形式规定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村村民或者其他合法所有权人所有,被征地村民已经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安置单位所有)
3,青苗、附着物以及房屋拆迁补偿——补偿给个人,按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经济林木或未成材成材林木)补偿费按实际损失补偿,房屋、树木等附着物作价赔偿,也可以另行修建和栽种。
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但是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有出入,在实际估价核算的过程中有一套约定俗成的标准,来具体化青苗补偿的算法,比如果园属于经济林木,不存在成材不成材的问题,一般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用,如果一定要砍掉,按实际价值补偿。后文中提及的成材林木,则视成材状况决定是否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青苗补偿的标准是各地自行指定,没有统一标准,一般以当地县级政府发放的文件为准,而每一个工程项目都会指定一套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 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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