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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最关心话题之三:哪些因素决定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3-28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文章导读:
作出了征收拆迁决定和公告以后,企业将面临停产停业,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哪些因素决定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呢?如果不采用协商谈判的手段,而是采取诉讼的法律手段,应该抓住哪几个关键点来诉讼呢?吴少博律师参考了许多典型案例,总结出一些规律。下面,与各位聊聊这个话题。
 
 
一、对于作出的停产停业决定,口头命令和书面公告的效力不一样,书面形式效力更大。
 
根据2011年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在征收前必须下达征收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必须以征地公告来确认这个地方纳入到了征地范围,并且即将实施征地行为。当征地公告、征收决定下达之后,政府部门或者政府的职能机关,可能会用两种方式通知企业停产停业。可能是口头上对你说,不能再盖了,你不能再做这个事情了,我们这个地方要征收,要求你停产停业。也可能用书面的形式,直接发一个要求你限期停产停业的公告。对于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我们要加以区分,因为两种形式所产生的效力有所不同。正式的书面形式告文,其证据效力要大得多。除此以外,还要认清停产停业损失的现状,例如设备被砸了、被封存、贴封条等等情况。
 
二、企业关停前的效益好坏,与关停后的损失数额直接相关。
 
就企业生产效益及关停前后的产出变化,我们研究了几个具体案例,都反应出来这个客观的情况。下面我们举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第一种情况、由于环保的原因,有些食材类的企业在这个范围之内都已经关闭了。那么这个时候,由于食材的输出量、需求量都在降低,如果你停产停业了,后边的可观的利润性收益已经很少了,所以说这块所产生出的产出比是非常低的了。
第二种情况、有些企业正是生产的旺季,是企业效益非常好的时候,产出比处于一个非常稳定的状态。如果是三月份关停的,从去年开始一直是旺季,处于一种良好的市场状态,那么这个时候,所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大的。并且可以确定一点,是由于征收决定的下达,所给你造成的实际性的停产停业损失。
第三种情况、如果说这个企业效益非常不好,本身就是个半死不活的企业了,或者说是不断赔钱的企业,那么即便征收决定下达了以后的这段时间,所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也是非常有限的。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要有严谨的评估机构参与其中。
第四种情况、在实务当中还有一些例外情况,有的企业需要连续投资三年四年,甚至到第五年第六年的时候才有产出。在第三年的时候,这种企业还是在投入,没有利润收益。但是在这个时候,该企业被关闭了。那么,关于停产停业损失就要有完整的评估机构测算出。因为原本在四年以后,该企业要达到预估的市场盈利。但是在实务当中,确定这方面的停产停业损失是比较困难的。
 
总结:如果在征收决定下达之前没有什么收益,征收决定下达之后也就没什么损失。征收决定下达之前收益高,征收决定下达之后,因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也会比较大。倘若原本需要连续投资几年才有收益的企业,在投资阶段就被征收,其停产停业损失要由完整的评估机构测算。也就是说,要看征收决定对这个企业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到底产生了多大的影响。
 
三、有强制行为的,企业关停受到的损失更严重,产生的危害更大。
 
政府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有强制性的行为,原本收益很高的企业,其受到的影响,产生的损失是很大的,危害后果也比较严重。如果没有强制性行为,只是口头告知了,或者文字性的书面告知了,对企业造成的危害相对小一些。在法律实务中,法院也是从这三点来判断的。不论是征收决定、征收公告的作出,对企业到底有没有影响,有多大影响,还是造成多大实际损失,应不应该纳入到赔偿的范围之内,这些都有相应的标准,也是确定的基础标准。
 
四、停产停业损失包含“必要性损失”和“利润性损失”。
 
《国家赔偿法》将停产停业损失主要分为“必要性损失”和“利润性损失”两部分。对于哪些情形可以赔偿,什么情况下赔偿的更多,何时要视情况而定等问题,我们通过“必要性损失”和“利润性损失”这两点来分析一下。
 
1、必要性损失
 
参照了很多案例之后,我们发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想要获得必要性损失补偿,都可以获得支持的,是可以进行实际赔偿给付的。必要性损失主要有哪几种呢?拿“员工性损失”为例,可以包含员工社保、工人工资等。因为即使不生产经营了,有些工人还在这里继续劳动。比如看场子、看门、设备的简单维护等等。还有在这个非经营性过程中,付出的水电费等,都属于“必要性损失”。而且有些地方对于因停产停业周期太长,所造成的设备的损毁或者贬值的费用,也会被纳入到“必要性损失”补偿范围之中。如果我这设备的使用有效期限是十年,那么停一年,停了十年,所造成的损失是不同的。也就是说,随着停产停业时间的延长,设备的有效使用性就在降低,所以说针对这块儿,也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必要性损失属于固定支出。
 
2、利润性损失
 
在实务当中,支持“利润性损失”的可能性不是特别大,而且即便支持,幅度往往也是有限的。怎样才能够获得支持呢?就是前面我们讲的,要进行确定,相关证据都是对你有利的,有倾向性的。在这种情况下,获得“利润性”损失补偿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是也不要奢望这种“利润性”补偿数额特别大。利润性损失也就是非固定损失,可以拿到多少补偿,还要根据企业真正的损失额度来计算。除此以外,还要注意一个因果关系问题,如果产生的因果关系非常大,又有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就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失。就有利于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
 
 
 
 
法律观点来源:吴少博律师
文章内容来源:视频版《征收决定下达后,进行停产停业行为,诉讼后应该怎么赔偿?》
文字版编辑: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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