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企业拆迁 > 微信文章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立军
    杨立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主要研究领域为商品房集体案件维权诉讼、违法建...[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富丞
    邹富丞 主办律师

    毕业学校: 山东大学 学历: 本科 擅长领域: 行政诉讼及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窦克平
    窦克平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毕业,法律硕士(法学) 曾在...[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素珍
    徐素珍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执业以来处理了百余件民商事诉讼案件,办案细致...[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明诚
    陈明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征地拆迁、买卖合同纠纷等...[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雪
    韩雪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法律思维严谨、逻辑缜密。擅长处理行政纠纷、民...[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瑞
    徐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在行政、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昌通
    郭昌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耿霞
    耿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现任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研究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子晨
    袁子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冰
    张冰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历、良好的执业能力及执业素...[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卓然
    黄卓然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郗华晓
    郗华晓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郗华晓,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2016年研究生...[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随小飞
    随小飞 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 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法律相关工...[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蓉
    王炳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院部门工作经验,...[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房屋被身份不明的人偷拆,被拆迁人如何维权?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6-08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案例一:2014年,邯郸某村被划入拆迁范围内,在补偿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多部门联合实施了强制拆除,后在村民的极力阻挡下第一次强制拆除以失败告终,之后作出通知责令自行拆除,没过几日,几户村民的房屋在夜间被偷拆。

案例二: 刘先生在江西省某地拥有一套门面房,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刘先生的门面房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因存在补偿安置争议,刘先生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随后,房屋在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偷偷拆除。

......

偷拆案件不胜枚举,无论是个人居住的房屋还是企业主的门面房、养殖场等。我所也代理过很多类似的案子。当事人由于未在现场不能第一时间取证,导致无法确认到底是谁实施了偷拆的行为,使得本来就难的维权行动更加难上加难。面对这种情况,被偷拆人或企业主应该如何应对?

偷拆行为轻则违法,重则涉嫌刑事犯罪

偷拆是指在被拆迁人毫不知情、无力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情况下,秘密地将被拆迁房屋拆除的行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偷拆,偷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可知,法律对偷拆的态度是明令禁止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夜间偷拆拆迁人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夜间偷拆拆迁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夜间偷拆拆迁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遭遇偷拆,如何维权?

偷拆行为一般发生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程序进行告知,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偷偷地将个人或企业主的地面附属物拆掉。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必然触犯法律,难点在于被拆迁人不知情,无法确定谁是被告。我们建议:

1、报案,请求公安局帮助确认偷拆主体。不必有任何顾虑,公安局不仅能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也能更好的固定证据,找出偷拆主体。如果公安局无视当事人请求,消极履行调查取证及保护当事人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我们恰好可以通过诉公安机关的不作为来获取偷拆行为实施人的蛛丝马迹。

我所曾代理过这样的案子,公安机关不作为,我们建议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我们确认了偷拆主体。

2、及时做好取证和证据的保存,被拆迁之前做好证据留存的准备;偷拆发生后,及时保全证据,拍照、录像或者与偷拆时在场的目击证人取得联系。

我所曾代理过一个公司的拆迁案,在和拆迁方的谈判进入白热化阶段时,遭到了偷拆。拆迁方大量工人和车辆开进了厂区,随行的还是大型的混凝土搅拌机,在拆迁方破坏了部分设备的同时,用混凝土将生产、生活用水的水井死死的堵上了。万幸的是我方公司用监控视频完整的记录下了拆迁方的整个拆迁过程,这就为以后的立案和谈判工作争取了主动。

所以,只有保存好证据才能在遇到偷拆时不至于慌了手脚,不至于在厂房、设备被毁损后我们却不能证明自己被偷拆了。

3、确定了偷拆主体之后就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偷拆行为违法;要求赔偿违法“偷拆”行为所导致的侵权现状及经济损失。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