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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200期:企业深陷征收、拆迁、关停矛盾纠纷中, 又遇产业结构调整应该怎么办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9-0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今天,《吴少博企业拆迁讲堂》讲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题目是:企业深陷征收、拆迁、关停矛盾纠纷中,又遇产业结构调整应该怎么办?
 
我从我们实务当中一个具体的案例讲起,在江苏省淮安市看到这样一个案例,一家钢铁企业,2011年经过法院招拍获得了土地以及房产,获拍以后办理了相关的环评、排污、营业等生产经营手续,是比较完备的,这就开始了持续经营的行为,大约持续经营了四五年,在2016年的时候,旁边忽然新建起商品房小区,而且他目测距离厂房非常近。落成后,进行了实地勘测,小区和厂房院墙最近的距离大约为5.8米不倒6米,就因为这个现在造成一个什么后果呢?小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也就以前讲的房产证,反过来讲,企业现在也无法进行环保验收,已经停产,不能再持续经营,比较尴尬。因为安全生产距离的问题,造成了企业不能生产了,小区的房产手续也办不下来,后经政府多次协调,现在只能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希望企业搬迁,企业搬迁以后给剩下的商品房开发小区办理不动产权证,双方的补偿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安置问题,始终无法谈妥,

为什么无法谈妥呢?
 
第一,原则上从对错的角度来讲,由于这家钢铁企业成立在先,并且是合法生产企业,所有的证照,所有的排污行为等等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但是在没有进行实地勘测,没有实地评测之前,在企业周边就建上了商品房小区,这应该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一个失职行为。
 
第二,整个小区落实的过程当中,其实,据我们所知没有取得相应完备的土地规划等手续,是直接先开建后补办的手续。
 
第三,由于小区建设的存在,造成了现在的企业无法进行环保验收,无法实质经营,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企业每年的创造额度在四到五亿之间,连续四五年总共纳税达到了五六千万,每年大概一千多万的纳税额。
 
所以从这几个方面就可以理清双方的责任,但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可能从社会效益角度出发,因为商品房小区比较庞大,投入的资金量比较大,整个对外已经买卖了,甚至一小部分业主已经入住,那么从社会效益角度出发,只能搬迁企业,商品房小区不可能拆掉,这是能从政府嘴里表述出来的一个观点,那么这个观点表述完了以后,

就需要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偿,但企业又存在一个问题,是什么呢?
 
企业在2016年初,也就是商品房小区建设过程中,由于需要扩大再生产,向政府重新报批了相关的文件,要求扩建占额一百五十亩地之内的六十亩地成为厂房,并且升级生产设备,也就是说,炼炉车间整个的容量升级改造。但是,发改委就是由于小区建设的原因,没有将这个升级改造以及六十亩厂房建设的批文下发下来,导致后面的整个规划无法实施。那个时候也有明文的解答,原因就在于,周边商品房小区不可能在这么近的距离之内,按照法律规定300米的距离之内再给厂房建设以及炼炉车间的升级改造,这是达不到的。造成了现在整个的生产能力很有限,整个企业的长期发展无法得到满足,这就是我们要介绍的这个案件的事实。
 
那么现在面临的是什么问题呢?
 
第一,整个补偿的额度偏低,也就是说只给计算了土地、房屋,但是对他企业的预期利益损失、停产损失、以及设备这块没有实地评估,设备这块给评估的价格都是以搬迁费的方式。但是大家都清楚,企业的生产设备一旦搬迁损耗重复利用的价值是很低的,但是政府只给了一部分搬迁费,没有考虑到整个设备搬迁过去以后是否还有利用价值,运输过程当中的损耗等等也没有考量,所以给它做了一个亿左右的设备评估价值,从一个亿的评估价值当中只给几百万的搬迁费,没有计算设备的重置价格。
 
第二,停产损失只给房屋的百分之六,就是房屋价值的百分之六,大家都很清楚,房屋价值按照术语就是房屋重置成新价,那么我们国家的房屋重置成新价只要是普通结构、普通材质、年限不是特别长的一平方米超过两千块钱是不可能的,要是特殊高度上面走航车的可能价格会高,按照一比几算或按照几层算都有可能,但是只给一个房屋重置价格的百分之六,房屋重置价格多少?不到一千块钱,九百八十块钱,那么百分之六相当于一平方米六块钱。
 
在这两个方面都没有考虑到企业的现状,导致最后给出的报价非常低。
 
同时,企业又面临一个问题,也是我们这次讲座的重点,什么问题呢?就是产业结构调整。如果那个时候六十亩地建了厂房,并且进行了升级改造,那么就赶不上从2016年到2017年,节能减排、降耗这部分的要求,那个时候只要把炉子升级到五十万吨,相应的指标自然给你,但是现在不行,从整个节能减排的要求来讲,降低这种高耗能的产业,必须是固定指标,每年都有固定指标,那怎么办?要重新进行设厂,对不起,要对方买指标了,买指标还有一定的折扣,比如讲买45万吨的指标,那么最后只能实施36万吨,当中还有折扣的文批,但是买这45万的指标,就需要两个多亿,这明显形成了一个矛盾,如果那个时候,你这个商品房不存在,发改委跟规划给批准了,进行升级改造了就不存在那两个亿买指标的问题了,但是现在给我造成的现状是只要企业进行搬迁、只要还想进行生产,对不起,我必须拿出两个多亿去买这个指标,这两个多亿买回来没有任何实物,就是一个指标的价值,这就是企业的付出,也是跟政府部门产生的一个深度矛盾,矛盾就是:
 
第一,企业现有的整个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偏低。
 
第二,由于你的责任,即商品房的建设让我的企业没有实施扩展计划,到现在为止再想生产白白多付出两个多亿。
 
这就是现状,这就是我想给各位介绍的,企业本来就深陷在这种关停征收拆迁的各种矛盾之中,偏偏又碰到了产业结构调整的大形势,这个时候我们维权的思路上,应该怎么调整,怎么做呢?我总结了这么几点,给各位企业主提个醒,希望在实务当中运用一定要有基本的原则,

我们做事情首先要有基本的原则,在原则的框架之下,答案会有些灵活的处理。
 

第一个原则就是:理清责任是前提。我接触到这个当事人以后,他感觉现在就在一个评估的阶段,评估你给我百分之六不对,你给我设备都算成搬迁费不对,你应该给我设备重置价,我只要跟他这么磨,这么谈就可以。我说你这个思路是不对的,你所有的磨跟谈,导致的妥协跟让步,前提是分出谁对谁错,如果人家说都是你的错,那人家有什么义务和责任给你提高补偿呢?再说跟刑法上所讲的一样,不定罪哪有处罚的问题?我先不界定这是什么性质怎么知道对的事情呢?所以说理清责任是前提,我给他提的建议就是,首先要理清责任,第一我企业在前;第二我企业是合法经营的企业;第三商品房没有报批直接开建,政府具有一定的失职责任;第四整个开建距离我怎么会只有5.8米,作为政府能不知道在三百米范围之外吗?你不清楚吗?我这个企业先立在这儿的,你后建的,这个责任怎么判定?我跟他讲到了这个问题,你要理不清互相的责任,对不起,你下一次谈判的基础和前提往往不存在,往往只会去推,去利用一定的社会关系,好像是求人,但是别忘了求出来的往往不是好果子,所以理清责任是前提。
 
第二,触动解决为目的。理清责任以后我们的根本目的是要去解决这个问题,不是双方处在一个磨,一个对抗,一个协商的过程当中。你是一个企业,你在这儿停五年,你就跟不上整个行业生产的进度,整个行业发展的形式。说个不恰当的比方,你在牢里待上五年,你出来以后都不知道微信是什么,都不知道智能手机怎么用,走到大街上你都是陌生人,你就等于把这五年的时间脱离了整个行业,整个行业的先进技术、先进方法、整个行业的发展前景,整个商业关系的改变,你通通都脱节了,这不是你应该做的。所以说我给你的建议就是触动解决是目的,已经停产快两年了,你光在哪儿较劲,对不起,这两年的时间匆匆而过,那么你怎么办,你已经由于这两年的问题,由于国家形势政策的变化,需要付出两个多亿,你还在等吗?这个形式难道你还没看清吗?
 
第三,较量过程省不掉。双方理清责任以后,如果对方能够妥协让步,那么这个时候你比如讲,如何评估?选择哪样的评估方法?如何安置?安置土地的性质,安置以后整个环评、整个纳税、你作为政府怎么来给我处理,你必须出一整套的方案。你不能说,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我先把这问题解决了再说后一步,对不起,可能没人搭理你,政企纠纷中很多企业,最后都是被拖死的,说这个拖的问题,往往是对方愿意用的方法,而不是你想用的方法,你在这儿拖着,时间一点点过去,你所丧失的恰恰是对方给你附加过的,这个你要理解,所以说整个较量的过程是省不掉的,不要妄想通过什么所谓的社会关系、其他一些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四,圆满解决的方式。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第一你可以要补偿,第二你可以要安置,第三你可以要产业政策,第四如何进行互相开发利用。这个案件我给他提了几个解决方法:一,综合补偿,一次性解决;二,因为边上是商品房建设小区,我可以把这块土地,如果从工业性质转为商业性质,那我可以自治这片地,或者共同开发这片土地达到我们的目的;三,转产,我可以说我本身干的是上游产业,这个时候我能不能去干下游产业,上游这个时候产生污染了没办法处理了,我把上游切掉,你比如讲就跟原材料一样,我对外进口,但是我干的是下游产业,你的上游产业这块,我的损失跟付出,你要给我解决这个问题;四,完全的异地安置,重新找一片地来给企业安置;五,在产业政策之上要给予一定扶持,比如讲你要从省里给我争取指标、从省里给我争取优惠政策,就我产业结构这方面的调整,你要给我实施更加优惠更加到位的一些便利措施。
 
所以这就是我们讲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做到探索更多的既要保证自己的利益,又能得到问题快速合适解决的方式方法。如果企业本身就遇到征收拆迁关停又深陷产业结构调整,以上就是我向各位企业主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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