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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引发纠纷 司法确认快速化解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1-3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安徽法院网讯  一起因农村土地流转不能及时支付承包费用引发的三个村民组与包田大户之间的群体性纠纷,经过来安县人民法院精心组织耐心释法引导,最终达成调解协议,1月15日经该院司法确认,纠纷得以快速化解。

  2017年下半年,因包田大户杨某某不能按照土地流转合同及时支付新安镇平洋村三个村民组的土地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引发部分村民多次到镇政府和县政府上访,均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后村民组到法院咨询要求起诉包田大户解除承包合同,返还土地,支付拖欠租金。法院告知村民组如果提起诉讼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及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鉴于普通诉讼程序审理周期较长,且承租方履行能力等实际情况,从诉讼效率、诉讼效果、诉讼成本考虑,建议村民组选择双方协商调解解决纠纷,并及时将这一情况向相关部门予以通报请予关注。

  2018年1月3日,该院指派负责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民事审判第二庭组织精干力量快速介入,尽快化解这一群体性纠纷。民二庭接到任务后认真研判分析案情,认为这起群体性纠纷涉及人数多、矛盾大、涉及面广,政策性法律性强,村民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从如何高效、快捷、低成本解决问题考虑,建议先进行诉讼前的人民调解,如能达成调解协议,再到法院按照特别程序规定予以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不必进入诉讼程序,不会产生诉讼费用;如果调解不成,即按照普通诉讼程序规定,予以立案受理,交业务庭审理,快审快结。

  1月5日,虽然来安县遭遇罕见暴雪天气,交通受阻,但新安镇平洋村“两委”负责同志、出租方三个村民组组长及部分村民代表、承租人的委托代理人和新安镇政府的相关人员、镇司法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等都顶风冒雪步行到场参加调解,县法院安排民二庭庭长叶宝联全程参与,耐心细致的解答村民代表和村干部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适时提出解决纠纷的多种方法和思路供各方参考,引导各方选择合法的、经济的解决纠纷路径。经该院民二庭与新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镇司法所、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当天中午时分,最终促成各方初步形成《诉前调解会议纪要》,各方均在纪要上签字确认。根据《诉前调解会议纪要》精神,1月12日,各方当事人再次来到镇政府,在法院民二庭指导下,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张红海主持,出租方平洋村三塘组、林场组、中心组与承租方杨某某分别正式签订调解协议,新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分发给各方当事人。

  1月15日,新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新安镇平洋村三塘组、林场组、中心组与承租方杨某某的代理人一起到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该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调解协议书等材料予以审查,并制作民事裁定书对人民调解协议书予以司法确认,并依法送达给各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协议书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协议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由法院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努力、相互协作,这起群体性纠纷依法得到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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