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比较实例的交易类型与待估宗地不一致,应进行交易类型修正。交易类型一般包括出让、转让、作价出资、抵债、抵押、清算、课税等。注意同样是土地出让,协议出让价格最低,拍卖...
发表于:2019-06-19 16:34:29答:(1)交易双方是利害关系人;(2)交易迫切性强;(3)交易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4)交易方对市场信息了解不完全;(5)交易方有特别动机或偏好;(6)相邻地块的合并交易;(7)...
发表于:2019-06-19 16:34:16答:(1)时间相近原则,比较实例交易时间应当与评估日期相距一年以内,且尽量接近。在比较实例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最长不应超过3年。 (2)情况相似原则,应选取与待估宗...
发表于:2019-06-19 16:33:57答:基础是实例要真实可信,与待估宗地之间存在可比性。其次,实例的相关资料要完整,如将前述的拍卖成交价作为实例,对有资料显示限制性条件等因素。实例数量不能太少,需要满足估价...
发表于:2019-06-19 16:33:44答:关键在于实例与待估宗地位于相同供需圈,而不是局限在相邻或位于同一行政区域内。通常是同一路段或同一街区,甚至是整个城市,或比城市更大的范围。能够认定为相同供需圈的条件是...
发表于:2019-06-19 16:33:30答:没有规定,但原则上应当尽量选择面积相近的实例,规避面积因素对实例价格的影响,进一步提高实例的参考价值。...
发表于:2019-06-19 16:33:18答:要尽量避免选择这类情况作为比较实例。如果实在无法避免,也应当尽量选择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与待估宗地处于相同一级类用地,具有可比性的不同二级类用地作为比较实例。...
发表于:2019-06-19 16:33:07答:不应当。因为设定特别条件的案例一般极为特殊或复杂,很难科学量化这一特别条件对成交价格的影响情况,也就难以还原其背后的真实市场价格。作为比较实例通常不恰当。...
发表于:2019-06-19 16:32:25答:不一定,需要综合考虑拍卖价格能够达成的原因。一方面,土地招拍挂价格的形成受到很多客观因素限制,如限地价、竞房价或限地价、竞配套等;另一方面,拍卖场的气氛等潜在因素也会...
发表于:2019-06-19 16:32:10答:应当考虑使用其他评估方法。因为市场比较法的关键在于存在能够进行比较的实例,而实例的选择必须紧密结合市场进行分析,如果实例选择失当或者缺乏实例,就会导致采用此方法评估出...
发表于:2019-06-04 14:48:02